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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9日 星期二

Kiehl's Lip Balm #1 (1號護唇膏)關懷世界愛滋日限量版

  

  第一次接觸Kiehl's的護唇膏,是去年的夏天,那時跟學長L出去玩,臨時約出門,身上沒帶什麼東西,自然是忘了平常用的那條小蜜提(不用多說,各大藥妝店、便利商店都有賣),學長借我用了Kiehl's 1號護唇膏,當時沒什麼特別的感覺。

  一直到前幾天,在捷運報(UPAPER)上看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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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才又想起來這個商品,上個週末,趁著補習剛下課,打個電話給友人咪咪,她正好要去板橋遠百把禮券用掉,我便狗顛著屁股央著她陪我去板橋遠百的契爾氏專櫃試用這款護唇膏。這一用下去,真是大為驚人。

  平常用的是小蜜提,因為嘴唇有時總突然過乾而皸裂(尤其冬天、季節交替之時),用過多種開架商品,在此之前,只有小蜜提勉強合用,為什麼說勉強?第一,小蜜提的味道實在是讓人有點受不了,有人說塑膠味、有人說像強力膠的味道,我是不知道比較像什麼,但的確不好聞;第二,我每次用小蜜提總要擠個四五幾下,量太少會推不開,用量很傷,如果硬要推開搓阿搓的,嘴唇經常會被搓到掉皮;第三,擦上小蜜提,總覺得嘴唇像是塗上了膠水,黏滋滋又油亮亮,既不舒服又不好看。

  早就受夠小蜜提了...但它仍不失為一便宜實惠的開架商品(10ml的容量,百元有找),如果不計較上面那三點,對我來說,如果可以避免掉那三個狀況更好。

  那天在遠版櫃上試用1號護唇膏,原本想多擠幾下,但當我第一下擠出平常小蜜提用量的1/3,上下嘴唇都恰好塗了一層,抿了一下嘴唇,既不黏膩,照鏡子一看,也不油亮,就是恰到好處的水分感,很特別的是,我又擠了一點來聞聞看,一點味道都沒有,聞完之後順勢把嘴角的部份也抹上。

  在內容物方面,小蜜提顏色透明偏黃,看起來的確有像強力膠...XD,1號護唇膏則是完全透明;在質地上,小蜜提偏油膩,而1號護唇膏質地較細緻,油膩感少很多。咪咪提醒我,夏天的時候保存要避免高溫,否則1號護唇膏容易有一點點油水分離,小蜜提則較無保存需注意的問題。

  專櫃一條要價兩百八十塊台幣(兩百八是學長L說的,批踢踢網友告知為三百元,請以實際靠櫃問到的價格為準),貴的有道理。咪咪說,1號護唇膏她平常都是晚上睡覺的時候用,所以她一條大概一年才會用完,白天她都上唇蜜什麼的。

  當下要在櫃點購買,但想起似乎有限量版便問了問,櫃姐回覆要到便利商店採取預購的方式,才能取得限量版。返家之時,在路上便趕緊找了間7-11填訂購單,店員告訴我,九號是第一天出貨,所以我有趕上第一時間拿到限量版~

  

  

  

  每條Kiehl's Lip Balm #1關懷世界愛滋日限量版的價格為NTD.300,採取到門市下單,三天後回門市取貨的方式進行,訂購時間一直到2008/12/31。

  每一條1號護唇膏,Kiehl's會捐出66元給關愛之家

  

  

  66元為認養每位愛滋寶寶,一日平均最少花費,包含了醫療及住所安置。我們或許沒有那個能力作大筆的款項捐贈或是直接的捐贈,但,如果這個商品是你需要的,又剛好可以做公益、幫助弱勢族群,為什麼不呢?

  

  限量版與平常在專櫃能買到的差別在於,限量版的管身上,多了一個紅絲帶的圖案,表示關懷愛滋,其他像是容量、成分等等,都與平常版本無異,唯有在價錢上,限量版貴了二十塊,但我覺得很合理,不論是把配送費用等算進去,不算多,何況還不用跑一趟百貨公司呢。

  

  保存期限為三年,看來這批貨應該是今年六月的時候出產。
  
  

  

  Kiehl's十一月份的自家小報便有報導此事,去板橋遠版櫃點的時候,剛好拿了最後一份。這次契爾氏拿自家的招牌商品出來做公益,我個人非常讚賞,以前常看到很多企業嘴裡說要做公益,也是採取這種模式,但賣的商品根本就...我覺得很騙錢,很沒誠意。

  算了一下,這次的限量版總共有15'000條,每一條捐出66塊,相當於是百萬,在景氣這麼差的狀況下,很多公益團體如關愛之家,都愁著沒經費度過這個寒冬,如果你也認同這個團體、喜歡這個產品,請踴躍訂購。

  過幾天打算再去囤一條起來放。

  印象中在批踢踢某個版,林依晨代言此次活動被批在炒新聞、假惺惺等,說實話,我對林依晨無特別偏好,但從這次活動的一些細節,我有感受到她是真的有去了解愛滋病(了解多少我不得而知),而非去擺擺pose、做做樣子,光是這樣,就夠讓我為她鼓掌。只可惜新聞性不夠,這個活動似乎沒有得到很大的迴響,而我也不知道這樣一篇簡短的心得是否可以有拋磚引玉的效果,讓更多人知道這個活動並且支持。

  對的事情、好的事情,不會因為你個人對代言人有著多少程度的偏見、歧視、不正確解讀,而對的好的都變成錯的壞的,這是我的認知,而我相信自己判斷力還不錯:>。


  延伸閱讀:曾少宗寫的

  ****碎碎念的分隔線****


  說到這,不由得想發牢騷,今年,包含之前,時而會聽到一些地域性的大災難,如四川大地震、印尼海嘯等等,臺灣人總是捐錢捐的比誰都多、比誰都快,但對於生活在同一塊土地上的人,在他們需要幫助而求援的時候卻往往猶豫不決,這真的很奇妙。

  真以為我們的政府這麼大有為阿?我們的政府不管是哪個政黨執政,都一樣...就說啦,全世界的狗都一樣,全世界的政黨都一樣,還真以為政黨輪替或持續把持政權,就會從地獄到天堂?今年是這樣、四年前、八年前都是這樣,對待弱勢團體,除非有利可圖、有新聞可炒,不然它才不管呢。

  還有阿,像是什麼國際志工,嘿,老實說呢,我連眼皮都懶的抬就略過這些訊息(最近學校常寄信),原因無它,我覺得台灣還有很多更需要幫助的人、團體,為什麼要捨近求遠?台灣這塊土地上需要幫助的人、弱勢族群,難道會比國際上來的少?

  老打著拓展視野、伸展抱負而出國去幫助弱勢族群的訊息,不瞞各位,看了還真令我倒胃。我不會想去說服那些人,那是他們的選擇,我選擇在自己能力所及範圍內,儘可能地幫助與我生活在同塊土地上的人,因為他們,這麼近,我不能無視他們而只看見國際。

  

2006年8月27日 星期日

[時事] 該矯正的是歧視偏見

  這篇投書刊登在中國時報(2006.8.27, A15 時論廣場)。編輯改標題為『該矯正的是歧視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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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政府主辦的同志公民運動,居然遭到宗教界與政治人物聯手的強烈抗議。批評的語詞嚴重污名化了同性戀。

  從另外一方面來看,台北市政府雖然在推動同玩節、同志公民運動這些地方有些成效,也爭取到國際見光度;但也沒有真正好好推動任何反歧視措施。

  台北市草擬了「台北市人權保護自治條例草案」,但內容只是憲法的翻版,加上一些宣示性的規定。這或許是學法律的幕僚人員,未能理解所謂的「民權法」(Civil Rights Laws)基本上就是「反歧視法」(antidiscrimination law)。如果這個人權自治條例不能真正處理到「私人歧視」的問題,那根本白訂了。跟內政部搞的「外籍配偶照護基金」一樣,這都是「安撫弱勢,卻不矯正-對抗壓迫者」的懷柔模式。這並不能真正保障到邊緣、非主流的公民權。

  台北市當初會想要制定這個條例,或許也是出於「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我忝為委員之一)的建議(建議訂定反歧視法)。但深受德國法律思想普遍主義影響的法界幕僚,卻弄出來這種不痛不癢的東西。(其實,台北市最愛宣稱「國際化」,那應該參考一下如芝加哥人權自治條例 、紐約市人權法 (http://home2.nyc.gov/html/cchr/html/hrlaw.html )是怎麼訂的嘛)。

  「台北市政府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開會在即,「台北市人權保護自治條例」也是討論的對象之一。但九月初我又得出國,所以有關宗教人士的抗議以及反歧視的建議,就只好緊急投書先交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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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矯正的是歧視偏見,不是同志性傾向

  廖元豪(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台北市政府人權保障諮詢委員)

  部分宗教界人士與市議員抨擊台北市政府主辦之「同志公民運動」,並且公然指稱「縱容同性戀」會帶來「衛生問題」,使台北市成為「愛滋溫床」,甚至認為同性戀是違反善良風俗的「原罪」而需要「矯正」!這些明目張膽、毫不掩飾的恐同症(homophobia)論調,更凸顯了「歧視」在當前台灣是多麼嚴重且迫切的一個問題。而推動「反歧視法」(antidiscrimination law)以對抗社會主流偏見,讓弱勢、非主流族群能享有基本公民權利,更是民權團體、社運組織以及各級政府的當務之急!

  宗教人士的抨擊,在理性或科學層面上本有許多謬誤:同性戀傾向無法「矯正」、同性戀也不是造成愛滋的主因、同性婚姻合法化更未必導致人類滅絕—異性戀也不會因此被「矯正」成同性戀。但更深層的問題,在於價值觀與權力關係。

  無論同性戀(或各種非主流性傾向)是「天生注定」還是「自主選擇」,國家社會為什麼要去「矯正」他們?即使法律有一天承認同性婚姻制度,請問又直接礙著異性戀者了嗎?

  在一個多元民主、政教分離的世俗社會中,性傾向涉及的是個人「生活方式」的選擇及實踐。只要沒有干預他人的「生活方式」,同性或異性戀都是百分之百的基本自由。但異性戀霸權的擁護者,卻不能容忍這個社會出現新穎、多元的價值觀,而且要動用公共資源去鎮壓、排拒「非我族類」。這種「優勢權力」與「主流價值」相互結合,並用以排斥「其他價值」的行動,就是「歧視」!

  台灣沒有經歷歐美各國在1960年代狂飆的學運與民權運動,因此對於「歧視」現象極度缺乏反省與自覺,恃強凌弱、以眾暴寡似乎天經地義。除了前揭宗教與政治人物對同志的仇恨語言外,警察臨檢同志轟趴的選擇性執法、政客對女性新移民屢屢出現鄙視語言、衣冠楚楚的公寓社區敵視愛滋患者與身心障礙者進住…在在讓我們看到這個社會是怎樣信奉「強欺弱」的叢林法則。

  對於歧視現象,政府該做的絕不僅是施捨性地辦活動或給福利,而要積極地矯正惡質社會偏好,並拒絕讓這些歧視偏見進入任何公共領域。以台北市政府為例,雖然在「辦活動」上成效斐然,且頗有國際見光度;但卻沒有任何具體有效的反歧視法制,讓包括同志在內的邊緣族群能夠免於排拒與壓迫。以目前市府草擬的「台北市人權保護自治條例草案」來說,多僅屬宣示性規定。不但沒有專責主管機關,沒有罰則,更不敢碰觸美國各大城市反歧視自治條例所處理的「私人歧視」。這種「安撫弱者,但不矯正主流」的懷柔措施,離真正的尊重人權還差得遠!

  作為首善之區的台北市,當前應該立即從事下列行動:

  第一,明白宣示市府在這場「文化戰爭」的確定立場:同志性傾向與生活方式不容污名化,市府仍將秉多元文化精神繼續支持類似活動。

  第二,正式回應宗教團體:政府部門如因宗教理由而撤回或修正對同志活動的贊助,有牴觸憲法政教分離原則之虞。

  第三,以前瞻的國際人權標準,在「人權基本法」遲遲無影蹤的時候,率先制定反歧視的人權自治條例,以有效的執行機制禁止政府與民間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歧視同志與其他弱勢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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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批踢踢甲板上看到的某個版友貼上去的好文章,覺得寫的很對,只有治標沒用,還要治本,並且該給那些出言不遜而且沒有一點學識的立委官員們一點教訓,讓他們知道他們是錯的。

  每次看到這種文章心裡就覺得感慨,這一條路真的不好走,但我已在路上漫步多時,為什麼不讓我開心的像正常人般地走完,要平白無故地因為你們的偏見讓我們這樣的人一路跌撞?請將心比心,你們就不會心胸狹隘地說出一些不該說的傷人話語。